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179号),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深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此次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效,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提升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工程处、城建处、科研设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法规处、建管处、招标办、抗震办、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1.明确并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按照规定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鼓励建设单位建立组织全过程、管理全方位、责任全覆盖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全面梳理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
2.重点抓好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已经明确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重点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对项目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3.全面抓好从业人员责任落实。加强个人执业管理,重点抓好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建筑市场动态管理机制,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的基础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在信用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公布。鼓励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项目
1.认真落实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不断提高设计的整体水平。落实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重点突出投标人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探索建立设计业绩信息平台,引导建设单位按业绩遴选设计单位和设计师,激励设计师多创精品。日常管理中强化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从严处理。
2.探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构建工程质量品质指标评价体系及其应用办法,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动建立样板引路管理思路,推进样板房制度。创建精品工程为目标优化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和“优质结构”评选程序,推行目标创建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推进质量行动管理标准化,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确实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从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3.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对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全的落实,探索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防护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建立完善综合标准化工地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标准化体系,将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统一纳入综合标准化工地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效联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大力推广建筑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与运用
1.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鼓励企业加快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支持重点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存档工作。加快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数据标准,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两场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推广运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充分发挥建设科技的创新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推广建筑业新技术。积极鼓励施工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营造、数字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从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管、招投标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对减隔震建筑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形成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减隔震装置准入制度。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建筑工程的减隔震装置的抽检,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严格减隔震工程施工质量,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部门、机构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规划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度,促进检测工作规范化,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大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进一步推行材料登记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研究。
2.严格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情况检查。深入推进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全市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构建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机制。做好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履职能力。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监督机构的考核。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组织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尽责履职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督机构和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6月)。各县(市、区)建设(建工)主管部门按照部、省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于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9年12月)。2017年6月,各级主管部门要部署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对照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验收规范,以及各单位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建设(建工)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市城乡建设局还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确保提升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月)。各级建设(建工)主管部门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上报市局,由市局对全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形成总结报省厅。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有效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保证提升工作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各地要针对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提升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将重点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逐步将提升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四)建立制度,保证效果
一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提升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提升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是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中,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市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整改。对提升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将约谈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中,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提升工作成效,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